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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五一三”事件的过程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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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来西亚独立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在殖民时期的基础上继续向前发展,或者说,是在英国殖民政府为其独立所做的一切安排基础上继续向前发展。所谓独立,也无非是宣布国家主权和政权移交,至于剩下的种种去殖民化(decolonisation)任务,如在文化上把英语非官方语言化,在经济上降低欧洲资本在国内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等,却已不是当务之急。这样,马来亚,马来西亚社会,整体上看来,仍像是在沿着殖民统治时期的惯性继续维持其相对发展和繁荣的局面。可是,另一方面,殖民统治时期所遗留并曾被激化过的族群问题,这期间不仅无望获得解决一实际上亦几乎没有获得任何解决,而是随着某些新的发展势态的出现,获得了更大的积压,只不过族群间因此而引起的各种怨愤情绪尚能处于掌控之下(或者在政治民主过程中得到过一定程度的释放)而已,所以,以马来人和华人为主的国内族群关系,总体而言,还基本上长期保持在一个相对平静的水平。这种状态自然有其十分危险的一面,因为任何严重的偶发事件,都可能会将其激化,使之在人们来不及反应的情况下一下子变得失控。这正是1969年“五一三”事件发生前的状况。

    一、导火索:1969年大选与种族课题被炒作1969年全国和地方选举,由于反对党阵营的相对庞大和出现了某种联合趋势(主要指以华裔族群为基础的反对党),使联盟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和压力。在大选前的竞选活动中,各党派诸多不负责任的表现中,就包括对国内族群问题的炒作,当然这与马来亚/马来西亚的族群政治是一致的,同时也恰恰反映了大选前夕国内族群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而所有重要的族群问题,如马来人的特权、马来人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华人的语言和教育诸问题,最终又无不与政治问题相关,或本身就是政治问题的一部分。对于华人等非土著族群而言,独立后他们在马来亚/马来西亚遇到的各种问题,归结起来都与国家认同——马来化的国家认同这一政治问题有关。

    参加1969年大选前竞选活动的反对党,主要有泛马来西亚伊斯兰党、民主行动党、民政党和人民进步党。其中,泛马来西亚伊斯兰党主要是跟巫统竞争马来人及其地区的选票,其余反对党则与马华公会竞争华人及其地区的选票。竞选中,联盟党涉及的种族课题仍是为马来人的特权做辩护,在其竞选宣言中,指出马来人拥有政治权,华人和印度人拥有经济权,只要他们本着完全的善意和谅解,两相结合,就会为国家带来和平、和谐与繁荣。巫统还针对伊斯兰党对其偏向华人,出卖国家和马来人给华人的指控,批评该党自1959年主政吉兰丹以来,在州的经济发展方面毫无建树,并以牙还牙,指责伊斯兰党与非法的马来亚**和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有联系,并接受后者的基金。这导致新加坡政府的公开否认。伊斯兰党则指责巫统从美国中央情报局获得基金,但也立即被否认。伊斯兰党还在竞选中明确声明,如果能够执政,就要把马来西亚建成一个伊斯兰国,并修改宪法,使之更马来化,而不是马来西亚化,它的口号是:种族( bangsa)、宗教(ugayu)。

    其余三个反对党虽都声称自己为非族基党,是代表多元族群的,但其成员却主要以华人为主,竞选中也都把其矛头指向马华公会。民主行动党反对种族霸权,主张建立一个多元种族、多元语言、多元宗教的马来西亚社会,其竞选宣言是“实现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towards a ysia),这就是所谓的“setapak原则声明”。联盟党抨击该党为反马来人特权的族群党,是伪装的人民行动党。民政党是在“平等、公平、机会均等、我们的目标”口号下投入竞选运动的,具体目的是不使联盟党获得议会三分之二席位,以“再次破坏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保障”。该党在接受马来语作为国家语言的地位和政策的基础上,主张“合法使用所有语言”,支持保留华文和淡米尔文中学,建立大学,令马来人、华人、印度人等能接受高等教育。该党受到了联盟党的有关**的指责。人民进步党的竞选口号是“马来西亚是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该党在1955年大选时,曾支持马来人特权,但此次竞选中却改而对之持反对态度,主张多元语言,华语和淡米尔语应为官方语言,因此,在三个反对党中,最具华人倾向。在竞选活动中,为了不分散选票,三个反对党还组成竞选同盟,“这一策略非常有效,它予联盟党以沉重打击。”

    马来西亚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公平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是维护和发展该国和谐族群关系的很大消极因素,由此而导致的马来人和华人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可谓无时无处不在,虽然平时一般不会被激化,但却难逃选战竞争中被各政党利用的命运,1969年大选就是这样一种情况。从当时的情况看,联盟党和反对党激烈竞争的结果,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族群问题实际上遭到了无原则地夸大和渲染,族群关系亦因此变得愈来愈紧张。

    不幸的是,就在大选前不久(4月)发生的一起巫统一名彭亨州成员被害事件,更加使得这种紧张状态几乎达到了爆发程度。马来亚劳工党被认为与这一事件有关,10天后,其一名成员在吉隆坡因拒捕被警察开枪打死。大选前一天,劳工党为这名成员举行了大规模的安葬仪式,参加仪式及示威游行者达上万人之多,人们唱着《东方红》,举着**像,打着红旗,对路旁的马来人观众宣泄愤怒情绪。不过这一天最终没有失控而导致骚乱。

    1969年5月10日大选投票照常进行,结果对联盟党而言,不啻一场沉重打击,反对党却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胜利。联盟党虽保住了联合邦议会中的多数席位,但却由1964年的89席降为66席,获得的选民票数比例亦相应地从58.4%降为48.5%。联盟党在州议会选举中也同样尝到了苦果。在马来选民占多数地区,泛马来亚伊斯兰党保持了对吉兰丹的控制权,民主行动党或民政党亦有一位华人候选人获胜,更严重的是,许多华人选票这次未投给马华公会,使其在33个竞争席位中只获得13席。联盟党在槟城也输给了民政党,在其派出的24名候选人中,仅有4人获胜,民政党则有16位候选人胜出,民主行动党获3席,另一反对党获1席。在拥有大型华人选区的雪兰莪和霹雳这两个经济大州,联盟党亦未能取得多数地位:民政党(赢得4席)和民主行动党(赢得9席)在雪兰莪选战中大获成功;人民行动党(赢得12席)、民主行动党(赢得6席)和民政党(赢得2席)整整赢得霹雳40个席位的一半,联盟党获得19席。印度国大党在1964年大选中曾获得3个席位,这次大选亦减少了一位,为2席。因此,使联盟党未能在联合邦议会中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席,这是顺利修改宪法所必需的执政党的席位要求。

    总之,1969年马来西亚大选的结果,显示了联盟党一贯以来保持的政治统治优势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这不仅是指选战失利本身,更意味它将在议会中面临着一个较强大的华裔反对党(尽管理论上他们本身并不是华基党派)的对抗,同样地,选举的结果也意味着马来西亚的族群政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这就是族群间的政治协商不仅未能有效地解决国内的各种族群问题,相反,正如后来的事实所证明的,它实际上正在面临着一个种族骚乱时刻的到来。当然,这并不是说马来西亚族群政治协商这个政治形式本身出了问题,而是因为当巫统这个马来人政党在联盟党内占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当这种协商本身不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时候,它就无法公平地照顾到所有族群的利益和要求,甚至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无视或根本不会或难以顾及非马来人族群的不满和感受,任凭其被歧视、被伤害的感觉滋生蔓延,以致在选战中被肆意利用,最终使族群间的紧张关系处于一触即发的态势。

    二、“五一三”事件经过取得1969年大选胜利的反对党中,尽管有马来人的泛马来亚伊斯兰党的存在,但是,这场胜利在当时实际上被理解为华人反对党的胜利。相反,联盟党的失利,尽管其成员党中亦有代表华人的马华公会,以及代表印度人的印度人国大党的存在,但是,这一失利更容易被理解为作为马来人执政党的巫统的失利。就是说,1969年大选的结果,完全在族群对立的角度上被诠解了,甚至被有意地利用了,这就是为什么正常的政治选举最后却演变出了一场大规模的族群冲突的直接原因之所在。

    1969年大选结束后,人们在选战中被激发起来的亢奋情绪并没有随之而平静下来,反而因为也许是出人预料的选择结果,使之变得更加紧张不安。最紧张的当然是联盟党,尤其是在其中占支配地位的巫统。所以,在选举结果逐渐被披露后,该党领袖们就赶紧聚集在一起,以图对选举后的政治形势做出及时反应。然而,此时党内出现的一些要求表明了右倾化的发展迹象,其中包括组建一个更加马来化的内阁,即要马来人接管原来由马华公会代表担任的工商和财政等部职权。而被认为是支持华人的巫统的领袖Tunku Abdul Rahman(尤其批评他在制定并通过《1967年国语法案》未能对华人采取足够强硬的立场)则成了被批判的对象,地位和影响力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这表明联盟党内、巫统内部都引发了新的危机。

    至于反对党方面,则出现了更加过激的行为,这就是在选举后的第二、三两天,即5月11日和12日,由民主行动党和民政党在吉隆坡组织了一场“胜利游行”,而且,其有些活动事前并未征得警察部门的同意。两党的一些支持者还来到雪兰莪州务大臣(Menteri Besar)、巫统雪兰莪分支机构主席Dato Harun bin Idris的住处,要求他辞职,理由是他已不再是州务大臣。游行队伍路经吉隆坡当时有3万居民的最大的马来人居住区Kampung Bahru时,还发生了一些不当行为,宣泄了不好的情绪。

    与反对党的活动针锋相对,5月13日晚,巫统的支持者也到雪兰莪州务大臣住处外聚集,以示对抗,导致马来人与华人之间冲突,随后在吉隆坡的其他一些地区亦发生了骚乱,杀人、抢劫、纵火的事都有发生。很快,仅靠警察已无力控制局面,直至动用军队,并于当晚8时宣布宵禁。14日,一些地方的枪击时有发生,人数达几百人的马来人和华人群体出现在街上,相互之间展开血斗。流血事件一直持续到15日,冲突事件在后来的两个月内亦时有发生。根据官方统计,这次骚乱共导致196人死亡,409人受伤,据说实际人数可能会更高,且多数都是华人。吉隆坡约有6000户居民的房屋和财产遭毁坏,也是华人受损者居多。

    鉴于局势失控,14日,国家元首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宪法和立法议会被终止,原定沙巴和砂拉越的选举也被不定期地推迟。两天后,Tunku Abdul Rahman成立了由10人组成并以副首相Tun Abdul Razak为首的全国行动委员会,负责紧急时期的行政事务。同时还任命了一个新内阁,其地位高于行动委员会,Tunku Abdul Rahman仍充任首相,控制着整个国家,行动委员会须向他负责。然而,就在这个关键时刻,尤其对华人来说其利益和要求更需要得到维护的关键时刻,以陈雄信为首的马华公会却于5月13日骚乱全面爆发之前,负气宣布不再参加新政府,尽管为了使联盟保持多数地位仍留在其中,原因是马华已失去了华裔选民的信任。不过,5月20日,还是有3名马华成员加入了紧急时期的内阁。

    1969年“五一三”事件之发生,自联盟政府成立以来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但却是最严重的一次,因此也就成了当代马来西亚史(当然也是马来人与华人关系史)的一个重要的分水岭。这之前曾发生在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族群冲突事件,如1959年5月发生的Pangkor岛事件、1964年7月发生的Bukit Mertajam区事件、7月和9月发生的新加坡事件、1965年早期发生的吉隆坡事件以及1967年11月和1969年4月发生的槟城事件等。这些事件多数集中发生在1964年至1969年的两届大选之间,说明这期间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关系是在一种较为紧张的状态中度过的。

    三、善后:紧急状态(非常时期20个月)

    从19世纪后半叶开始来到马来西亚的华人,除了那些进入马来人地区或在马来人中经商的人外,一般都与马来人分开居住,而且也大都从事着与马来人不同的经济活动,所以,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相互交流一般不是很普遍,相反,他们之间的心理上的相互疏远、猜忌或不信任,却是自然存在的。就那些居住在马来人中间的华商而言,即使他们的人数并不是很多,但是,由于一般都与马来人之间保持着一种货币借贷关系,这不仅给马来人留下了剥削者的形象,还更让他们对富裕的华人与贫穷的马来人之间的差别有着更直接的体验,亦无形中造成了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疏远状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从20世纪上半叶开始,随着马来人族群意识的觉醒与华人本土意识的增加,尤其受一系列问题如马来人的保留地问题、华人的公民权问题、直至后来的马来人的主权和特权、马来语作为国家语言、伊斯兰教作为国家宗教、华文教育以及马来人贫困等问题的影响,两族间的积怨愈来愈深,并在日本占领期间变得愈加严重,以致日本投降后发生了两族间的许多流血冲突。不过,马来亚的族群政治形成以后,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在一个时期内似乎得到了很大的缓解,这使他们共同赢来了马来亚的独立,那些影响两族关系未来发展的重大政治安排,也是在这种情况下,在相互协商和妥协的基础上达成的。只是,凝结为独立宪法的这些安排,由于突出地强调了马来人的地位和权利,再加上联盟政府为了达致国家认同而不惜推行文化教育同化政策,以及议会选举对族群问题的炒作,才最终导致了1969年“五一三”事件的发生。

    无论如何,自1955年以来,一直执政的以巫统为首的联盟政府,对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是难辞其咎的。这不仅是联盟党在竞选中亦曾打过族群问题的牌,而且是在其长期执政过程中,在解决族群问题方面实践证明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这除了历史的原因使得马来亚/马来西亚的族群问题在当时确实是积重难返外,联盟政府过度热衷推行文化同化政策也应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尽管作为最主要领导人的Tunku Abdul Rahman也常常强调马来亚,马来西亚是由多元族群构成的这一客观现实,也常常强调他代表国家利益而不仅仅是马来人的利益,因此被指责倾向华人,出卖马来人,然而,事件发生后,他还是把责任推给了马来亚**和华人私会党。马来西亚的政治之所以被称之为族群政治,其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国家领袖在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始终无法摆脱本族群利益和要求的狭隘立场,这不仅是出于他们个人的政治观点和立场,更主要的是他们承受着来自本族群的压力。实际上,巫统的领袖们当时就面临着党内右翼民族主义者的巨大压力。

    对骚乱事件做出正式反思的是全国行动委员会于1969年10月9日提出的有关报告。关于其原因,报告也谈到了马来亚**和华人私会党的问题,但同时也指出了其他方面的因素,如马来人与非马来人在宪法解释上的分歧、移民族群对宪法有关马来人特权等规定的不满、竞选运动中执政党和反对党对种族情绪的激化以及反对党在胜利游行中所表现出来的种族侮辱和威胁行为等。不过,后来又逐渐认识到更为根本的原因是马来人的经济地位相对低下及其不满情绪,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种族分化和敌意”。这些政治上的反思,仍然是马来人领袖主要站在本族群的立场上做出的,它缺乏理解他族群地位和要求及其感受的公平视角。实质上,对于1969年“五一三”事件之发生,自英国殖民统治以来,一直徘徊在马来亚,马来西亚政坛的民族歧视问题是难辞其咎的:独立前是殖民主义的民族歧视,马来人也是受歧视者之一,独立后则是马来民族主义的民族歧视,华人在这两种歧视下都是最大的牺牲品。

    发生了“五一三”事件后,马来西亚华人不仅承受了最大的牺牲,其社会地位也在很长时期内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马来人领袖则借助强有力的国家机器,支配了整个善后过程,以及有关马来西亚未来发展的一系列的重大安排。由于事件的发生,证明马来西亚的族群团结出了问题,所以,一系列重大的善后工作主要就是围绕着如何维护和巩固族群团结这一目标进行的,当然,其当务之急是恢复和巩固安定的社会局面,至于其善后政策的理论出发点,则是马来人领袖对于事件原因的上述剖析。

    以下这些有重要影响作用的决策都是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1969年5月14日至1971年2月23日)下制定和实施的。

    第一,成立国家团结机构。

    国家行动委员会和新内阁组成后,尽管国家仍处于“紧急状态”时期,但是,“五一三”事件之后实行的一些重大措施,还需要广泛听取民意,尤其是各族群的民意。于是,以Tunku为主席的国民亲善委员会( National Goodwill Councils)于1969年7月成立,其目的是推动马来人与华人之间开展对话,以达成谅解,并在马来西亚各地设有分支委员会。1970年1月,又成立了国民团结局(the Department of National Unity)和国民顾问委员会(theNational Consultative Council)两个政府机构。后者几乎扮演了临时国会的角色,其作用是“为族际合作和社会整合制定积极实用的指导原则,以推动马来西亚的国民认同。”所以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其成员包括国民行动委员会的各部长,亦有来自各州、各政党、沙巴、砂拉越、宗教团体、职业机构、公共服务部门、工会、雇主协会、媒体、教师、少数群体等的代表,以期在一些重大决策上,通过这些代表来达成广泛的一致(muafakat)。

    第二,打击并控制激进的马来民族主义势力。

    1969年种族骚乱发生之际,正值巫统内部权力之争变得严重之时。当时,Tunku Abdul Rahman的统治地位已面临挑战,骚乱发生后,他的处境就更加艰难了。原因是骚乱的发生,使党内一些激进分子和社会上的马来民族主义分子觉得更加有机可乘,所以就公开向他发难,要求他辞职,理由是他持多元族群立场。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乃是后来亦成为马来西亚内阁总理的Dr.Mahathir bin Mohamad,当时他是一位激进的马来民族主义者,并已是巫统最高委员会成员,但在1969年大选中作为候选人竞选失败。1969年6月18日,他给Tunku写信,指责他偏袒华人,要求他辞去总理职位。这封信被媒体披露后,导致马来亚大学的马来学生在校园举行游行示威,要求Tunku辞职,理由也是他对华人立场不够强硬,并没能改善马来人的经济地位。当时巫统还有一位激进的马来民族主义的代表人物,这就是Tun Abdul Razak的副部长Musa Hitam。马来民族主义分子也有一个号称“青年土耳其”(the Yong Turks)的组织,领导人是Tan Sri Ja' far Albar和Tan Sri Syed Nasir。该组织和巫统中的激进分子联合发威,要求该党放弃与华人和印度人政党的联盟,实行一党专政,对非马来人持不妥协立场,尤其充满敌视华人情绪。这些个人和组织的活动,已对恢复社会秩序的努力构成严重威胁,迫使Tunku政府在获取军方支持下,采取了严厉打击措施,Mahathir被开除出党,MusaHitam则以出国“休假学习”的名义削去了副部长一职,与此同时,其他马来民族主义激进分子和马来激进学生的活动亦逐渐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1948年反煽动法》之修订。

    鉴于1969年竞选过程中族群问题被严重激化的教训,国民行动委员会在国民顾问委员会的支持下,于11月20日修改了《1948年反煽动法》(Sedition Act 1948),该法令的第三条第一款在1971年2月23日国会复会后,经进一步修改作为宪法修正案内容的一部分获得通过,即变为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该款将国家元首或各州统治者的主权、公民身份法、马来语作为惟一的国家和官方语言、土著(bumiputras)的特殊地位和权利以及伊斯兰教作为国教的地位等,都列为“敏感的种族问题”,禁止进行公开讨论、质问,尤其是取消了国会讨论这些问题的特权,无论是联合邦议会还是各州议会。该宪法修正案还特别授权国家元首指示有关高等教育部门,按一定比例为马来学生保留医学、工程和科学等课程名额。

    第四,去英语的官方语地位。

    在马来政治领袖看来,语言是实现国民团结、国家认同的重要工具,所以,“五一三”事件平息后,进一步巩固国语地位,早日使马来语成为惟一官方语言的工作就提到了议事日程。1969年7月30日,教育部正式推出了一项分阶段推动马来西亚语( Bahasaysia)计划。根据这项计划,1970年从小学一年级开始,马来语将分阶段成为半岛马来西亚学校的主要教学媒介语。届时英语只能作为第二语言来教授。根据制定的时间表,到1982年,所有中学包括中六都要用马来语教学;然后,从1983年开始,所有大学一年级课程都要用马来西亚语讲授,直到逐渐推广到所有年级的课程为止,外语教学则除外。

    第五,公布国家原则。

    1969年种族骚乱发生后,国家加强了社会意识控制,并视此为团结国民、统一思想、实现国家共识的一个手段。为此,在1970年8月30日的国庆日,国家元首正式颁布了指导国民思想建设的“国家原则”(Rukun Negara),共由五大“信条”组成:信奉上苍( Belief in God)、忠于君国(Loyalty to King and Country)、维护宪法(Sanctity of the Constitution)、尊崇法制(Rule of Law)和培养德行(Good Behaviour and Morality)。这是一个建立在伊斯兰哲学基础上的思想原则,其中,信奉上苍是宗教原则,要求信民遵守教义;忠于国君为国家原则,要求臣民爱国;维护宪法为制度原则,要求民主国家的公民履行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制是社会原则,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遵纪守法;增养德行是个人原则,要求每个人规范自律。在此基础上,1971年又颁布了“国家文化原则”,内容包括:国家文化应以土著为主;其他文化中适合及恰当之项目,可被接受为国家文化的一部分;回教是塑造国家文化的一部分。

    总的看,1969年种族骚乱事件发生后,马来人政治领袖对国家这部暴力**机器的控制更加牢固了,在此基础上,他们想通过族群同化——马来化的手段来实现国民团结和国家认同,以建设繁荣进步的现代民主国家的决心也更加坚定了,所以采取的措施也就更加具有刚性,也就更带有马来民族主义者所推崇的族群霸权色彩。以上还只是在政治上层建筑领域中表现出来的,至于经济基础方面的类似作为,则体现在对下一个历史阶段“新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之中。